【本會公告】本會獲選111年度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 (SIG)


※歡迎會員加入「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 申請產業智慧化升級及轉型輔導

 

      依據行政院「臺灣AI行動計畫」願景目標,藉由建立應用服務發展環境 (AI HUB),鏈結供需資源,促進跨界跨業共創以帶動產業智慧化發展。希冀偕同公協會籌組產業AI化推動工作小組(SIG),在地推動相關產業智慧化升級轉型的輔導工作,並共創產業AI化發展藍圖。

 111年度AI智慧應用服務發展環境推動計畫 產業AI化推動工作小組(SIG) 入選名單

補助範圍

  1. (一) 鼓勵AI技術服務商或資服業者,依企業共通性需求發展AI技術與解決方案。
  2. (二) 鼓勵企業發展高附加價值、具國際外銷競爭力之AI應用產品或解決方案。
  3. (三) 鼓勵特定領域製造業或服務業,結合上、下游供應鏈業者或服務聯盟間合作,藉由成員間資料合作,提升AI技術效能與導入效益,並擴散特定領域其它企業。


申請類別(輔導申請)

  1. (一) 本次公告之補助類別共計有「先期產業應用落地實證」、「產業鏈整合應用典範」兩種類別,申請業者僅可擇一類別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兩類。
  2. (二) 申請業者須與計畫合作單位、委外單位等,共同配合計畫內容參與AI應用技術開發。
  3. (三) 類別一:先期產業應用落地實證
    類別一將分為「AI應用技術導入」、「軟體技術升級」兩個子類別,以下分別說明。
    1. AI應用技術導入
      1. 特定領域產業,依產業共通性需求,透過資料合作與流通,共同發展與導入AI應用技術與解決方案,以單一產線導入多種AI應用技術或單一AI應用技術導入多個驗證場域之方式,期以帶動整體領域產業經營績效,並將AI解決方案進行推廣與擴散,帶動領域產業升級。
      2. 本計畫須由AI技術企業(AI資服業者)與至少一家「場域驗證企業」合作,整合產業AI應用技術共同需求,導入研發之AI應用技術。
    2. 軟體技術升級
      1. 資訊服務業者自主研發AI智慧整合平臺,提供資料處理、開發工具、人工智慧模型訓練、運行監控等,使資服業具備開發AI產品與管理之能力,同時提供AI公司AI應用研發環境,並將平臺與AI應用導入場域驗證單位,帶動企業升級,並促進軟體產業及資訊服務業者自身技術能力升級。
      2. 本計畫須由「AI技術企業/AI資服業者」自主研發AI智慧應用平臺,此平臺整合至少一家以上AI資服業者或AI新創公司共同研發AI應用模型,並將AI應用模型導入至少一家「場域驗證企業」。
  4. (四) 類別二:產業鏈整合應用典範
    1. 企業集團或大廠整合供應鏈需求、資料等資源,於集團各企業、跨廠區或上、下游供應鏈,同時導入多項AI應用技術,藉此增進生產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產業升級等,並以此經驗發展高附加價值、具國際外銷競爭力之AI應用產品、AI應用解決方案,或AI智慧整合平臺,拓展國內、海外商機。
    2. 本類別提案企業須能整合至少五家以上相關企業、廠區或供應鏈需求,導入多項AI應用技術並扶植spin-off公司與新創,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AI落地實證與擴散。

 

申請資格

  1.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並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企業(註1)。
  2. (二) 申請公司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其淨值應為正值(註2)。
  3. (三) 申請業者於本年度以申請1案為原則,且3年內累計獲本計畫補助少於2案者。
  4. (四) 申請業者須與經濟部工業局計畫內編列之服務團及公告遴選之產業推動小組(SIG)合作 (公告網址:請點我,並完成產業推動小組(SIG)MOU簽訂始得進行提案。


*註1:陸資企業之認定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註2: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以及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為準;若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若為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及「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且為近期增資者,應以收件截止日前2個月內之「第三方會計師簽證電子掃描檔」替代),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